搜索
反洗钱典型案例②广西梧州岺某桂涉黑洗钱案
反洗钱知识来源:发布时间:2021-09-18

一、基本案情

2012年1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公安局对岑某意等63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梧州市公案局商请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从资金交易方面协助认定犯罪性质。经查,从2010年开始,以岑某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高额收益。为使收益合法化,岑某意安排其弟岑某桂统一管理。岑某桂明知财产性质,仍以其个人名义在多家银行开设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并试图通过投资砖厂、松脂等生意将犯罪所得合法化。2014年10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判决岑某桂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二、洗钱手法

一是利用现金洗钱。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岑某桂帮助其兄岑某意管理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的收益,平均每天至少去岑某意出租屋领取现金一次,每次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需要使用时再由岑某桂提供现金。

二是利用银行账户洗钱。岑某桂在多家银行开设账户,为岑某意保管非法收入,累计涉及现金600万余元,并向梁某等账户转账40万元用于投资。

三是利用投资洗钱。梁某协助岑某意以其个人名义将资金投资到松脂、林木、砖厂等行业做生意,由岑某桂负责公司财务,进行现金交接及银行转账。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编著 《反洗钱监管典型案例汇编》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应远离非法证券活动,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